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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规范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11月29日,扬州市政府出台《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扬州市对雷击风险评估实施规范管理。

  《办法》共十四条,包括实施雷击风险评估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办理程序、评估的内容、评估结果的使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规定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击风险评估组织管理工作,发改、经贸、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共同建立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工作机制;规定对雷击风险评估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规定建设、评估和设计等单位的职责;同时,规定了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范围、主要工作程序、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的内容和评估结论的使用要求,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扬州市气象法规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防雷减灾工作、增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轻雷击灾害,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社会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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