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珍 张蔓 朱立徵 摘自《楚天都市报》 2008.07.10 23:07
防雷措施不到位,小心挨罚。昨日,武汉市气象局开出首张防雷罚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2.9万元罚款。 据了解,《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自2005年8月1日生效以来,武汉市90%的房地产商、企事业单位都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将防雷装置设计送审,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跟踪检测。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国际企业中心三期厂房”则违反了条例规定,近一年来,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多次上门做工作,该公司仍未改正,并擅自开工。 根据规定,市气象局对该公司罚款2.9万元,昨日已用特快专递寄出处罚决定。 据了解,武汉市是雷电灾害高发区,每年雷暴日数接近45天。2007年,该市雷击实例有56起,死亡13人,伤32人,各类电子电器受损132台(套),全年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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