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擅自安装防雷设施 许昌一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受罚

文/和忠 芦萍 景丽 摘自/中国法院网 2008.02.04 23:00

   因安装防雷设施未获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批准,河南省许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到了市气象局3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该公司既未履行处罚决定,又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此,许昌市气象局申请法院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2007年初,许昌某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气象局审核,擅自动工在其新建的某住宅小区安装防雷设施。许昌市气象局查明情况后,认为其行为存在违法,当日即给该公司送达了《气象执法行政通知》,要求该公司尽快办理安装审批手续。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据此,气象局按规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许昌市气象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许昌市气象局作为主管气象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此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准予执行。

  日前,某地产公司已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总访问量 2346958 次
版权所有:南京吉尚物贸发展有限公司 苏ICP备200318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