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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O防雷专家提醒:拒不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将受罚

摘自《山西晚报》

      3月22日起至11月30日,省气象局和省安监局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防雷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将重点在六大行业、部门和单位中展开,即民爆物及烟花爆竹行业、化工、石油和电厂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各工矿企业、各国有煤矿、各市、县、乡地方煤矿;学校、机场、车站、宾馆、医院、证券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银行、证券、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及交通运输等行业;高层建(构)筑、重点建设工程;易遭受雷击的其它建(构)筑物和设施,尤其是具有不可再生属性的文物古建筑。

  检查内容包括: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省外企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检测;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气象和安监部门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防雷工作的单位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核和验收的新建、改(扩)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查处等。另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接受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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