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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首例防雷检测行政处罚案终审判决

引自“中国气象网”

      江西南昌市首例防雷检测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经过南昌市人民政府复议、东湖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历时一年,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南昌赣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没有获得江西省气象局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通过计量认证为由,擅自对外开展防雷装置检测业务。南昌市气象局经过调查,确认该单位违法事实成立后,于2005年5月1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2.2万元的决定。该检测中心不服处罚决定,继续非法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并于2005年6月21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9月16日向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凿,南昌市人民政府、东湖区人民法院都作出了维持南昌市气象局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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